隨著我國醫療器械行業的快速發展及政策環境的持續優化,進口醫療器械中國境內轉產已成為越來越多跨國企業的戰略選擇。近年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先后發布了《關于進口醫療器械產品在中國境內企業生產有關事項的公告》和《關于進一步調整和優化進口醫療器械產品在中國境內企業生產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8月14日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已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產品轉入上海市生產有關辦理事項規定》。
隨著我國醫療器械行業的快速發展及政策環境的持續優化,進口醫療器械中國境內轉產已成為越來越多跨國企業的戰略選擇。近年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先后發布了《關于進口醫療器械產品在中國境內企業生產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104號)和《關于進一步調整和優化進口醫療器械產品在中國境內企業生產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第30號)。2025年8月14日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已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產品轉入上海市生產有關辦理事項規定》,自10月1日起實施。
為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政策要求、縮短轉產落地周期,本文通過對某一典型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注冊審評案例分析,探討進口轉國產過程中技術審評及現場核查的關注點,旨在為企業提供實操參考。

一、案例概要
某體外診斷試劑境內注冊申請人為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全資子公司,按照《公告》要求提交了體外診斷試劑產品進口轉中國境內生產注冊申請事項。上海市器審中心,按照公告要求對境內注冊申請人提交的注冊資料開展技術審評、現場核查工作。
二、審評情況
中心按照公告要求,在確認滿足如下條件后,準予受理。
1、確認注冊申請人符合《公告》規定適用范圍。
注冊申請人提供了股權關系說明,注冊申請人A與擬轉產醫療器械原注冊人B均由同一境外企業C實際控制。
2、確認進口醫療器械轉產的授權書經進口醫療器械注冊人所在地公證機構公證。
3、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仍在有效期內。
4、按照現行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屬于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范疇的產品。
5、確認產品名稱、主要組成成分、預期用途等未發生變化。
在審評過程中,發現轉產注冊資料中存在如下問題:
1、注冊申請人按照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注冊要求整理、撰寫了新的注冊申報資料,其中分析性能研究、穩定性、參考區間、臨床評價資料等是從進口產品原注冊資料中摘取有關數據重新加工整理而成。未按照《公告》要求提交進口體外診斷試劑的原注冊申報資料。
【分析】:按照《公告》要求,產品的綜述資料、非臨床資料(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除外)、臨床評價資料,可使用進口醫療器械的原注冊申報資料。建議企業直接提交原進口注冊申報資料(包括補正資料),原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及其附件的復印件、歷次醫療器械變更注冊(備案)文件及其附件,可通過創建目錄文件索引明確各項研究所在文件位置及頁碼,無需重新加工整理,無需額外進行eRPS目錄適應性拆分。特別提示,如果注冊周期內辦理過變更注冊,變更注冊的申報資料也需要一起提交。
2、注冊申請人提交了申報產品和進口產品的產品技術要求。經比對,轉產前后的產品技術要求內容存在差異。
【分析】:依據《公告》(2020年第104號)要求,“注冊申請內容,除注冊人名稱、住所、生產地址外,原則上應當與所對應的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及其附件載明的相關事項保持一致”。在此基礎上,《公告》(2025年第30號)進一步規定“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應當體現產品符合適用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本申報產品目前無新增適用的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標準品,應沿用原進口產品技術要求。本案例中,企業擬在轉產時同步調整優化產品性能指標,但現有進口分析性能研究資料無法支持該變更。
3、注冊申請人未提交校準主曲線的溯源報告、不確定度評定和互換性研究資料。
【分析】:本案例的申報產品雖不含校準品,但需配套校準主曲線及已上市的校準品實現檢測。申報產品校準主曲線并非由已上市校準品擬合而成,因此按照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注冊要求,注冊申請人應提交校準主曲線的溯源資料,至少包括溯源報告、不確定度評定、互換性研究等。
4、注冊申請人未提交進口產品“申報產品上市歷史”文件。
【分析】:對于擬轉產產品,技術審評中重點關注進口產品上市歷史。企業應該提交進口產品在各國家或地區的上市批準時間、銷售情況、上市后發生的不良事件、召回情況。同時,應對不良事件、召回進行分析評價,闡明不良事件、召回發生的原因,并對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影響予以說明。
三、注冊體系核查情況
收到注冊技術主審發出的體系核查需求后,上海市器審中心核查部門依照《公告》、《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指南》和《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體外診斷試劑附錄要求,對境內注冊申請人開展注冊體系核查。
在體系核查階段,發現轉產產品生產質量體系中存在如下問題:
1、現場查見注冊申請人提交的原材料清單、各組分配方、生產工藝文件、溯源文件及記錄文檔,但未提供與進口產品實質性等同的相關證明材料。
【分析】:《公告》要求注冊申請人應當承諾主要原材料和主要生產工藝不發生改變。藥品監管部門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工作程序,對境內注冊申請人開展核查,同時重點關注產品設計開發環節境內外質量管理體系的實質等同性。
現場核查會重點關注轉產產品注冊檢驗批生產的原材料控制、各組分配方、生產工藝及量值溯源與進口產品的實質等同性。現場通常無法有效核對原廠原材料控制、配方、工藝等技術文件,基于此,企業應與原廠簽訂相應的技術授權文件,并能提供經轉產雙方確認的原廠技術文件及記錄文檔的副本,以證明注冊產品與原廠產品及質量體系的實質等同。
2、現場查見用于申報產品校準品賦值的工作校準品為原進口產品制造商提供,但工作校準品賦值用內部標準品量值來源無法追溯。
【分析】:擬轉產產品在境內生產,其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應符合我國《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
現場核查會關注企業是否具備與產品生產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包括環境、設備設施及人員等,是否建立文件化的質量管理體系。檢查中會抽查轉產產品注冊檢驗批生產、檢驗用技術規范等質量體系文件及記錄文檔,以確認文件化質量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情況。
工作校準品賦值用內部標準品量值來源無法追溯,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記錄可追溯的要求。同時,產品校準品或校準曲線的溯源性是保證體外診斷試劑臨床使用時測量正確性的核心要求。在轉產過程中,企業應確保校準品溯源過程與原進口產品的溯源過程保持一致。現場核查通常會通過抽查注冊檢驗批校準品/校準曲線的量值逐級傳遞記錄來進行確認。
3、現場查見風險管理報告,但未提供相應的風險管理計劃,報告中也未對申報注冊產品和進口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差異進行風險評價,未識別相應的風險點。
【分析】:《公告》要求對于境內擬申報注冊產品和進口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差異的,注冊申請人應當詳細說明,承諾相關差異不會引起注冊事項的變更,同時做好風險分析,明確主要風險點和控制措施,確保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
根據《公告》要求,企業在注冊資料中會提交風險管理報告。現場核查時需要核對形成這份報告的源文件,這些源文件通常指自項目轉產起形成的風險管理文件。這些文件應該是動態的,而且是有計劃的,以確保整個轉產活動的風險可控,有效的控制措施也應將轉產后的生產活動可能帶來的風險納入控制范圍。
四、案例小結
本案例深入剖析了進口體外診斷試劑轉國產過程中的主要挑戰、技術審評和體系核查的關注點,明確了轉產過程中企業需要重點關注的核心環節,為后續同類轉產產品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企業應確保主要原材料、結構組成、生產工藝、轉產的型號規格、產品技術要求與原進口產品無實質性變化,保證注冊資料的完整性與準確性,并嚴格遵守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確保與原進口產品的質量標準相符。
隨著《已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產品轉入上海市生產有關辦理事項規定》的發布和實施,上海市器審中心將持續為企業提供更加清晰、精準的轉產注冊指導服務,支持進口或境內已注冊產品順利轉入本市生產,推動醫療器械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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