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臨床微量給液治療中的可持續給液(固定的或可調節)和(或)持續給液加自控給液的一次性使用便攜式輸注泵(非電驅動),在我國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產品,本文為大家說說一次性使用便攜式輸注泵適用范圍中是否要注明具體藥物的名稱?一起看正文。
適用于臨床微量給液治療中的可持續給液(固定的或可調節)和(或)持續給液加自控給液的一次性使用便攜式輸注泵(非電驅動),在我國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產品,本文為大家說說一次性使用便攜式輸注泵適用范圍中是否要注明具體藥物的名稱?一起看正文。

一、一次性使用便攜式輸注泵 非電驅動產品結構組成
本產品分持續給液(CBI)1、2、3、4ml/h;持續給液和自控給液(CBI+PCA)1、2、3、4ml/h ,自控給液量0.4±0.06ml/次,自控給液間隔10±2min兩種類型。由單向閥加藥裝置、彈力貯液裝置、藥液過濾器、限流裝置、自控給液裝置(CBI沒有)、輸注管路和外圓錐接頭組成。采用原材料為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經環氧乙烷滅菌。
二、一次性使用便攜式輸注泵 非電驅動產品適用范圍中是否需要注明具體藥物的名稱?
考慮到不同輸注藥物的粘度、輸注流量及用法用量等均存在差異,因此建議在適用范圍中注明經驗證的、符合藥物使用要求的具體藥物名稱。
如有一次性使用便攜式輸注泵 非電驅動,及其它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咨詢服務需求,歡迎您隨時方便與杭州證標客醫藥技術咨詢有限公司聯絡,聯系人:呂工,電話:18058734169,微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