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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常規器械差異較大,對研發人員及研發資料的要求也與常規器械差異較大,本文為大家帶來浙江省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答疑3項,看看審評視角下的常見問題項,一起看正文。
浙江省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答疑3項
1.體外診斷試劑校準品、質控品如何命名?
依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一百一十條,校準品、質控品依據其預期用途進行命名(如:降鈣素原校準品、降鈣素原質控品),無需括號列出配套使用檢測系統方法或原理。
2.定量檢測體外診斷試劑配套質控品單獨注冊時,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如何制定?
參照YY/T 1652-2019,建議至少包括外觀、預期結果和均勻性指標,其他指標可依據產品具體情況進行設置。
3.第二類臨檢設備包含嵌入式軟件,是否需要提交GB/T 25000.51報告?
需要提供,可在軟件研究資料中提交符合GB/T 25000.51的報告,可以是自檢報告或第三方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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