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醫療器械注冊項目來說,存在在注冊過程中項目發生轉讓的這種情形。這種企業與企業間發生醫療器械的項目轉讓,項目涉及的臨床試驗報告能否隨項目一并轉讓給接收企業?一起看正文。
對于醫療器械注冊項目來說,存在在注冊過程中項目發生轉讓的這種情形。這種企業與企業間發生醫療器械的項目轉讓,項目涉及的臨床試驗報告能否隨項目一并轉讓給接收企業?一起看正文。

企業間發生醫療器械項目轉讓,項目涉及的臨床試驗報告能否一并轉讓給接收企業?
答: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醫療器械產品的臨床試驗報告是產品注冊和審批的重要依據,它記錄了產品在臨床試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數據。根據《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三條 醫療器械注冊是指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醫療器械注冊申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基于科學認知,進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等審查,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的活動。”,注冊申報材料是以“申請人”為行為主體開展的相關活動而產生。因此,臨床試驗報告不可以直接隨項目轉讓而一并轉讓給接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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